摘取經文:
v.17 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v.22「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v.30「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亮光:家庭是一個人的生命共同體,若有被沾汙與汙辱,家庭的成員都蒙羞,需要為家裡的成員申冤;婚姻是除了血緣關係之外改變共同體關係的另一個契機,除了兄弟姊妹這不可改變的次序外,夫妻關係也有其先後次序,不可任意汙衊與毀壞彼此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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