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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大祭司的責任


【今日經文】利未記 21:10-24http://bit.ly/35nCDrf

在今日的經文中關於大祭司的一些規範,「大祭司」代表權柄、責任,在神以下萬民之上擁有神的權柄,許多人羨慕這樣的權柄卻沒有看見背後被規範與限制,包括親人死亡不能過度哀切、所娶的妻子要在本族並且是處女、不能有殘疾與患病否則就褻瀆了神….這些規定真是讓人覺得不自由與身不由己啊!
不過神的規範必有其道理,避免在自己的職分上無法專心,大祭司必須聖潔而且被神使用超過一般人,能夠承擔大祭司的職分是一份榮耀但必須遵守規範,讓我羨慕的心又心生安慰,想說還好我只是一般普通人能夠隨意自在,儘管這是舊約時代的規定,但是仍然成為後人的警戒,若是順服神的教導走在道路上,必有隨之而來的恩典,彎曲悖逆的道路只會讓人徒留餘恨罷了。
我想起現實的生活中的確如此,有些姊妹非常地愛主但因著弟兄的反對而無法專心在神的道路中,而我自己也是這樣,有時火熱在服事中卻被家人潑冷水,所以我始終只能從旁協助不能擔當重要職分,在服事中我好像是殘疾了一樣,儘管覺得遺憾但是想起擔當重要職務的種種限制與辛苦,心中也就竊喜了,神會照著我所能做的量給我,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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