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約翰福音8:3-5)
照著律法這無可推諉的罪卻被耶穌巧妙地帶過了,很多事情就像這樣按著律法是該定罪,雖然文字是死的但是人卻是活龍神現地在這世界上社會中行走,有時背景環境會逼得人走向黑暗之地,但神的慈愛卻無限寬廣總在黑暗之地在縫隙間透出亮光讓人有生存的希望。
當我看著”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後段)”,彷彿我在生活中不論是故意或不經意的罪因此被赦免了,沒有償付任何代價只有白白獲得,因為擁有耶穌的赦免與愛,這愛存留在我的血液中也在不經意之中流露出來,就如我昨天在與所照顧的老人在喝下午茶聊天之時,我敞開心胸地坦然面對她所有的指責與懷疑並且在言語之間帶著寬恕與體諒,我設身處地的讓她知道我了解他的懷疑,任何一個人家中出現陌生人所有的事件一定是無可推諉地犯罪嫌疑犯第一人,所以我在每個被懷疑的事件都請家人放心去查驗甚至進入司法程序我都能坦然面對,因為每個人包括我自己都會合理地懷疑,而我所做的每件事只能盡可能地公開與透明並且交代清楚,其他就交給神了,感謝主。